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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磋商的程序?

155 2024-03-18 21:47 admin

一、交易磋商的程序?

1、询盘:询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内容可详可略。如买方询盘:“有兴趣东北大豆,请发盘”,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

2、发盘:发盘也叫发价,发盘多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一方迳直发盘。例如:“东北大豆5元/斤”。

3、还盘: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4、接受: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扩展资料交易磋商之后的合同签约:1、约首:包括合同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的合同 还用序言形式说明定约意图并放在约首。2、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体列明交易的条件、条款,规定 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3、约尾:说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订约时间,地 点,以及生效时间。合同履行:买卖双方经过交易磋商、达成协议后要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一经依法 有效成立,有关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履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的责任。

二、交易磋商环节商务信件写作?

交易磋商可以是口头的(面谈或电话),也可以是书面的(传真、电传或信函)。交易磋商的过程可分成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发盘(Offer)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发盘多由卖方提出(SellingOffer)。也可由买方提出(BuyingOffer),也称递盘(Bid)。

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一方迳直发盘。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CounterOffer)。在法律上叫反要约。

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

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

如交易条件简单,接受中无需复述全部条件。如双方多次互相还盘,条件变化较大,还盘中仅涉及需变更的交易条件,则在接受时宜复述全部条件,以免疏漏和误解。

三、交易磋商的基本要求?

交易磋商是一项交易的开始,应该以对该项业务进行周密调研为基础,要做好充分准备,应该预测和判断该项业务进行所需要的技术和知识。

交易磋商的方式主要有函电磋商方式和直接洽谈方式(或称为口头磋商方式)两种。

交易磋商的内容:

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品质、包装、交货方式、价格、运输方式、付款方式、发生意外的处理方式、保险办理等等。

交易磋商一般包括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两个基本环节是:发盘和接受。

四、交易磋商签约阶段的必要前提?

没有必要提前,做到心中有数。签约才有主动权。

五、交易磋商的四个环节?

  一、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  交易磋商在形式上可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  交易磋商的内容,涉及拟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各项要款,

  二、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交易磋商的程序一般包括四个环节,即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一笔交易所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一)询盘  1.询盘的含义及性质  询盘(hqui叮)又叫询价,是指交易的一方为了购买或销售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  询盘属于一般性的业务联系,只起邀请对方发盘的作用,对交易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询盘的形式  交易双方向对方发出询盘时,可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二)发盘  1.发盘的含义和性质  发盘(Offer,Quotation,报盘、发价、报价)是指买卖双方的一方 (发盘人一Offeror)向对方(受盘人一Offeree)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发盘既是商业行为,又是法律行为,一项发盘发出后,对发盘人便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对方完全同意发盘内容,并按时答复,则双方合同关系成立,交易亦达成。  2.发盘的形式  在实际业务中,发盘大多是由卖方提出,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由买方提出,这种由买方提出的发盘称为递盘(Bid,出价)。

  (三)还盘  1.还盘的含义及性质  还盘(Counter offer)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发盘人提出修改意见。还盘的行为在买卖双方之间可以反复进行。

  还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先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其次还盘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作出的一项新的发盘。

  2.还盘的形式  还盘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表达出来,一般与发盘采用的方式相符。  (四)接受  1.接受的含义及性质  所谓接受(Acceptance),是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

  接受同发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接受产生的重要法律后果是达成交易,成立合同。

  2.接受的形式  在实际业务中,接受一般都是用函电、口头等形式表示,但在某些情况下,接受也可以用行为表示出来。可见,接受可以用行为表示,但必须注意其前提条件,即发盘中规定允许如此,或双方当事人之间业已形成这样做的惯例。

六、交易磋商的两个内容?

交易磋商可概括为四个环节,即为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询盘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业务称其为“递盘”。

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所谓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为向对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接受和发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

七、请问交易磋商的形式跟内容?

 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 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1、邀请发盘(询盘) 2、发盘 3、还盘 4、接受 5、签订合同 6、合同的履行   1、询盘  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 品的有关交易条件。  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 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 称作询价。  在国际交 易业务中,有时一方发出的询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 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发出有效的发盘,以便考 虑接受与否。也有的询盘只是想探询一下市价,询问的对象也 不限于一人,发出询盘的一方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这种估价 单不具备发盘的条件,所报出的价格也仅供参考。   2、发盘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 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 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 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业务称其为“递盘”  (1)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面简称公约)第14 条第一款对发盘的解释为: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 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随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 盘。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 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对于这个宣 言,可以看出一个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写人提出: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 接受的受盘人。受盘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不指定 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或称邀请做出发盘。  b、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思,即 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 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这种意思可以用“发盘”递盘等术语 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类似上述术语和语句,而按照当 时谈判情形,或当事人之间以往的业务交往情况或双方已经确 立的习惯做法来确定。  c、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内容的确定性体现在发盘中 的列的条件是否是完整的、明确的和终局的。  d、送达受盘人。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上述四个条件,是《公约》对发盘的基本要求,也可称为构成 发盘的四个要素。  (2)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公约》第15条对发盘生效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发盘在送达 受盘人时生效”。那么,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如发盘 人改变主意,或情况发生变化,这就必然会产生发盘的撤回和 撤销的问题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销”属于两个不同的概 念。撤回是指在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 效。而撤消是指发盘已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的 效力。  《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 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 时到达受盘人”。  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可以撤销,其条件是:发盘人撤销 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但是, 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再撤销:  a、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 的。  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 发盘的信赖行事。  这一款规定了不可撤销的两种情况:一、是发盘人规定了有效 期,即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如果没有规定有效期,但以其它 方式表示发盘不可撤销,如在发盘中使用了“不可撤销”字 样,那么在合理时间内也不能撤销。二、是受盘人有理由信赖 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采取了一定的行动。  关于发盘失效问题,[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 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 。”这就是说, 当受盘人不接受发盘的内容,并将拒绝的通知送到发盘人手中 时,原发盘就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此外,在贸易实务中还有以下三种情况造成发盘的失效:  a.发盘人在受盘人接受之前撤销该发盘。  b.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c.其它方面的问题造成发盘失效。这包括政府发布禁令或限制 措施造成发盘失效。另外还包括发盘人死亡、法人破产等特殊 情况。   3、还盘  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 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 来,就构成还盘。  还盘的形式可有不同,有的明确使用“还盘”字样,有的则不 使用,在内容中表示出对发盘的修改也构成还盘。  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 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4、接受  所谓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 明或行为向对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接受和发 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对有关接受,问 题在[公约]中也作了较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备以下4个条件:  a.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做出  其他人对发盘表示同意,不能构成接受。这一条件与发盘的第 一个条件是相呼应的。发盘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即表示发盘 人愿意按发盘的条件与受盘人订立合同,但并不表示他愿意按 这些条件与任何人订立合同。因此,接受也只能由受盘人做 出,才具有效力。  b.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的方式即以口头或书面的声明 向发盘人明确表示出来。另外,还可以用行为表示接受。  c.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相符  就是说,接受应是无条件的。但在业务中,常有这种情况,受 盘人在答复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以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增 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的接受,不能成为有效 的接受,而属于还盘。  d.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发盘中通常都规定有效期。这一期限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约 束发盘人,使发盘人承担义务,在有效期内不能任意撤消或修 改发盘的内容,过期则不再受其约束;另一方面,发盘人规定 有效期,也是约束受盘人,只有在有效期内做出接受,才有法 律效力。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受盘的的接受通知有时晚 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达,这在法律上称为“迟到的接 受”。对于这种迟到的接受,发盘人不受其约束,不具法律效 力。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公约]第21条规定过期的接受在下列 两种情况下仍具有效力:  a.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将此 种意思通知受盘人。  b.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 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 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 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 发盘已经失效。   5、签订合同  经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 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在业务中,一般还 要用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力、义务明文规定下来 ,便于执 行,这就是所谓签订合同。  书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归纳为以下3点:  (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书面合同的内容,可分为3部分:  约首:包括合同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的合同 还用序言形式说明定约意图并放在约首。  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体列明交易的条件、条款,规定 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约尾:说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订约时间,地 点,以及生效时间。   6、合同的履行   买卖双方经过交易磋商、达成协议后要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约 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一经依法 有效成立,有关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履行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的责任。

八、交易磋商的方式有哪些?买卖双方通常对哪几项交易条件进行磋商?

交易磋商的方式主要有函电磋商方式和直接洽谈方式(或称为口头磋商方式)两种。 .产品的型号数量及报价,报价条件有很多,一般有:工厂交货价、FCA(货交承运人) FOB(离岸价) CFR(价格加运费), 这些报价条件使用较多的.要注意后面几个价格要在工厂交货价上加上根据不同的价格条款加上去. 2.付款条件: 全TT 或 部分定金,余款发货前或放提单前 或:信用证 3.质量条款: 产品质量标准确认与验收办法 不良品的协商解决办法 退货办法 4.产品的技术要求与包装要求,送样的确认等 5。订单的交期协商 6.订单的运输条件:海运,空运,快递,以及货贷是对方指定货贷还是工厂货贷,这和价格条款相统一的。

7.装运单证要求 8. 合同违约责任及解决

九、折扣的英语表达方式?

A: Do you offer any quantity discounts?

大量购买有折扣吗?

B: No, we don’t.

不,没有。

A: Then give us three cases of this.

那么这种的就买三箱好了。

A: You could save a lot if you would order a little more.

如果你单子下得多一点,可以省不少的钱。

B: How could we do that?

怎么说呢?

A: We offer a discount for large orders.

我们对大量订购有打折。

B: Let me take another look at our requirements.

那我看看我们的需要量有多少。

打6折,give you six percent discount

十、时间英语表达方式总结?

(一)英语时间通常用以下两种方式表达:

1.直接表达法:1) 整点表达法:用“基数词+o’clock”来表示,2)非整点表达法: 用“基数词按钟点 + 分钟”的顺序直接写出时间。 例: 九点十分: nine ten

2.间接表达法 1) 用“分钟 + past + 钟点”来表示:(“past”是介词,意思是“过”) 条件:分钟数少于或等于30分。 例:七点二十分 twenty past seven 2) 用“(60分钟-原分钟数) + to + (原钟点数+1)”来表示:(“to”是介词,意思是“差”) 条件:原分钟数大于30分。 例:二点五十分 ten to three 。注: 1.当分钟数为15时,可用 a quarter (一刻钟)表示。 如:十点十五分: a quarter past ten,2当分钟数为30时,可用half表示。如:half past s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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