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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礼仪规范?

88 2024-03-20 11:50 admin

一、庭审礼仪规范?

庭审要注意以下礼仪规范

1.准时参加陪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审判席及随意进出、走动。

2.在庭审中要将手机关闭或者设置为静音,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3.庭审中不得抽烟,不得嗑食瓜子等。

4.询(讯)问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做到语气庄重平和,目光直视,态度严肃。

二、庭审礼仪规范流程?

庭审是法庭上进行案件审理的过程,庭审礼仪规范流程可以根据不同的司法体系和地区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庭审礼仪规范流程:

1. 开庭宣告:法官宣布庭审开始,要求出庭人员起立。

2. 确认当事人身份:法官询问当事人的姓名、身份和代理情况,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3. 陈述事实和诉讼请求:原告或起诉方的代理人首先陈述案件的事实和诉讼请求。他们解释案件的背景、争议点和要求法庭做出的决定。

4. 辩论:原告代理人完成陈述后,被告或被告代理人有机会进行辩论。他们可以对原告的陈述提出异议、提供证据、辩解或提出反诉等。

5. 证据呈递和质证:当事人或代理人呈递证据,如书面文件、照片、录音、视频等。证据可能需要经过质证,即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6. 证人证言: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传唤证人作证。证人在法庭上回答问题,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7. 法官提问:法官有权对当事人、证人或代理人进行提问,以澄清事实、理解案件细节或评估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8. 结案陈述:当所有证据都呈递完毕后,原告和被告代理人可以进行结案陈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9. 庭审结束宣告: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并告知当事人庭审结束后的下一步程序。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庭审礼仪规范流程,具体的庭审流程可能因地区、案件类型和法庭规则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实际的庭审中,法官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指导,以确保公正、有效地进行庭审。

三、庭审公开和庭审直播区别?

庭审公开就是指,公开审理可以有记者进去,直播就是整个向全国人民播放

四、庭审撤回庭审记录有效吗?

可以作为证据。

庭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五、庭审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庭审规范。

一、开庭前准备

1、书记员进行开庭准备

(1)书记员应当确认当事人已在线阅读诉讼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申请回避告知、法庭纪律、操作指南,填写送达地址,将诉辩意见、证据及质证意见完整输入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必要时,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可以进行引导。

(2)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当即时查明原因,并报告审理法官处理。

(3)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通过在线出示身份证件等方式完成当事人身份认证。

(4)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等出庭的,对其身份进行在线识别认证后,告知其在线等待,等候登陆传唤。

(5)特别告知:A.网上庭审需保持网络畅通,除了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外,若庭审中原告擅自退出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擅自退出的,按缺席继续审理。B.网上庭审全程录音录像,采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书记员可不参与庭审。C.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

(6)书记员向审判长或审理法官简要报告到庭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后,可退出庭审。

2、技术人员应当在开庭前检测确认当事人使用的网络条件、设备、场所符合网上庭审需要。必要时,由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二、开庭

1、法官入庭并宣布开庭

审理法官登陆诉讼平台,点击“开始庭审”、敲击法槌,宣布开庭。

2、法官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询问到庭当事人是否与庭前书记员核对一致,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3、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审判组织和审理方式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XXX…(案由)一案,依法适用XX程序进行审理。

4、其他告知事项

双方已通过电子方式确认对审判员、书记员不申请回避,并对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和庭审过程中注意的事项进行阅读确认的,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将上述情况告知后让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不再重复告知。

三、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宣布开始法庭调查,并询问原告起诉的请求、事实与理由是否与诉讼平台上提供的一致,有无补充或修改。没有补充或修改的,不再当庭陈述,但原告应简要概述起诉内容。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询问被告答辩请求、事实与理由是否与诉讼平台上提供的一致,有无补充或修改。没有补充或修改的,被告应简要概述答辩内容。

2、归纳争议焦点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归纳并宣布双方争议焦点。争议焦点已提前在诉讼平台归纳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的,视情进行修改、补充或删减。

争议焦点确定后,要求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

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争议,且根据当事人陈述即可直接认定全案事实的,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3、举证质证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询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与诉讼平台上提供的一致,有无补充或修改。没有补充或修改的,不再一一陈述。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宣布由对方当事人质证,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与辩驳。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应将双方无争议的证据予以固定,并引导双方仅围绕有争议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庭前当事人已在诉讼平台输入质证意见的,询问当事人

有无补充或修改。没有补充或修改的,不再一一陈述。

网页等在线证据,应当庭登陆进行展示;证人出庭作证的,可由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发送庭审码传唤其登陆并在线作证。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出庭的,参照证人出庭的方式执行。

当事人对证据原件有异议的,可指令其于庭后指定时间内到法院现场确认并发表补充质证意见,确有必要的,可以安排线下庭审进行审理。

4、发问和答问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部分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并指示被问当事人答问。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发问。对可在线核验的基础性争议事实,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可视情依职权当庭审查。

案件事实属要素式、结构化的,可在庭前由双方当事人在线勾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调查。

四、法庭辩论

1、审判长或审理法官确认各方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提供和其他事实需要调查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指示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依次进行辩论发言。

经过法庭调查,争议焦点发生变化的,审判长或审理法官进行补充或修正。

2、简易程序中一般只进行一轮辩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第二轮辩论。

3、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实体处理当事人均无争议的,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向当事人说明后,不再组织法庭辩论。

4、对于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对于案件要素与审理要点相对集中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相关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围绕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六、法庭调解

1、征求调解意愿并主持调解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经确认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主持在线调解。

调解过程中,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应当充分运用信用记录、相似案例等数据信息,引导双方在线协商。

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通过诉讼平台在线确认调解协议内容。

调解不成,或没有进一步调解必要或可能的,法庭调解结束。

2、在线调解平台的引入

当事人申请调解员远程视频调解的,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应提供在线调解平台供调解使用,并向调解员发送庭审码和相似案例等数据信息。

七、休庭或宣判并闭庭

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实体处理当事人均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原则上应当当庭宣判。案件当庭宣判的,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信用记录、相似案例等数据信息确定判决结果,并当庭宣布,征询双方意见后宣布闭庭。

案件不能当庭宣判的,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宣布休庭并敲击法槌,告知当事人宣判时间,或者交待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休庭或闭庭后,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在线阅读、核对庭审笔录,如果需要修改补正,可通过实时画面告知书记员,由书记员进行修改。各方当事人都修改补正完毕并点击确认、书记员保存笔录后,点击“结束庭审”,各方当事人退出庭审。

以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审理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保存录音录像后,审理法官点击“结束庭审”,各方当事人退出庭审。

六、庭审提纲和庭审笔录的区别?

不同的人所做

庭审提纲,是承办人员,对本起庭审过程中需要把握的要点,主要是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的相关证据的持证点,有关事实能否有证明力。庭审笔录是书记员记录的整个庭审活动过程真实的记录,并由参加庭审人员签名认可。

七、中国庭审网有所有庭审吗?

中国庭审网没有所有的庭审。

中国庭审网上的庭审是公开直播的庭审。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当然就不会上传到网上的,不会直播,只有录播。还有的案件在直播过程中出现停电等特殊情况,也就没有完整的直播。

八、庭审的流程?

一、开庭

(一)宣布开庭。

1、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 (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2、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二)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二、法庭调查

(一)当事人陈述。

1、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3、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二)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要求当庭审理或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被告(被上诉人)是否同意当庭审理?

(三)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

先由原告(上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驳原告(上诉人)诉讼(上诉)请求的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

(四)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应由当事人在庭审前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证人确在困难不能出庭的,由提供证人的当事人向法庭宣读证人的书面证言,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五)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出庭作证。

(六)宣读或出示合议庭调查收集的证据。

(七)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八)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评议后继续开庭。

(九)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当事人要求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合议庭认为事实尚未查清,确需人民法院补充调查、收集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或必须进行鉴定、勘验,因而有必要延期审理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提出法律依据,分清是非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当围绕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及法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提出维护自己诉讼请求和反对对方主张的辩驳意见。在辩论中,应实事求是,举出法律依据,讲明道理,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互相辩论。

根据案件需要,审判长可宣布进行第二轮辩论,但应强调不得重复上一轮意见,并可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

(二)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三)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四)审判长按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四、当庭调解

(一)审判长分别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时,应分别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合议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时间安排,休庭后再继续调解。

(二)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合议庭应当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宣布调解无效。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宣告判决。

五、宣判

(一)经合议庭评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够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评议中如发现案件事实尚未查清,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或尚需鉴定、勘验的,或适用法律较难,无法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宣布另行开庭审理和判决,并说明理由。

(二)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辩论情况和合议庭评议意见,对证据进行评述,认定案件事实,并说明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审判长宣读判决。

(四)审判长宣布闭庭。

九、庭审笔录赏析?

庭审笔录是记录法庭审讯过程的文件,内容通常包括法庭案件的当事人陈述、证人交流、法官询问以及律师辩论等内容。庭审笔录的赏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庭审笔录能够真实地记录法庭上的每一个细节,包括被告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等。这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客观的依据,确保了司法公正。

第二,庭审笔录的语言要求准确、简练。它能够表达当事人的意愿,律师的辩论和法庭的裁决等,使其更易于理解和解读。

第三,庭审笔录承载着法庭上的每一次对话和交流,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通过对庭审笔录的细致研读,能够更好地理解案情并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评判。

总的来说,庭审笔录是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它记录了法庭上发生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对于保障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十、庭审公开规定?

庭审公开主要有以下两点规定:1.先定后审。尽管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推进,法官“大包大揽”的状况已经有所改观,但总体而言,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行使职权时仍显的过于积极主动。法官在开庭审理之前过多的介入诉讼,通过对证据的调查收集和对当事入的询问,事实上已经开始了对案件的实质性审理,评断意见也已经形成,使得公开审理仅仅是走走过场而已;

2.审理与判决脱离。即审案的不判案、的不审案。在审判委员会是法院里的最高权利机构,绝大多数案件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才能定案,合议庭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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