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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外出办理执行案子时乘坐一方当事人律

来源:www.callcentermkt.com   时间:2021-09-21 05:47   点击:295  编辑:admin   手机版

  执行法官外出办理执行案子时乘坐一方当事人律师的车,不违反法官纪律。  执行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与当事人一起去执行法院的判决,属于正常的行为,如果没有宴请、收受财物等行为,是合法的,因为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有义务提供工作便利。  根据《法官行为规范》规定  第一条 忠诚坚定。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  第二条 公正司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第三条 高效办案。  树立效率意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不得无故拖延、贻误工作、浪费司法资源。  第四条 清正廉洁。  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法官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中介机构,不得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  第五条 一心为民。  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  第六条 严守纪律。  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随意发表有损生效裁判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第七条 敬业奉献。  热爱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不得麻痹懈怠、玩忽职守。  第八条 加强修养。  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言语文明,举止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不得参加有损司法职业形象的活动。

违反了,不得私下接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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