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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75 2024-05-04 21:48 admin

警察是国家机器,是社会管理的专政工具。所谓的社会管理就是对发生的社会矛盾的化解,对社会秩序的管理,最终也是对人的管理,是运用法律手段对人的行为约束。和谐就是有序和融洽的状态。和谐警民关系,就是警民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关系,民警的工作处处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民警全心全意地服务人民群众,二者间相互默契,水乳交融的一种状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对融合与对立的统一平衡。和谐警民关系不是恃强凌弱的单方面的安宁,也不是一味无原则的忍让一团和气,不能因为讲和谐而忽视公安机关专政职责,打击犯罪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手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当然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要想真正做到警民关系和谐,就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 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亲民、爱民、助民,建立相互信任。真正为民所想,制定出符合群众根本利益的便民措施,才能感动群众。改变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改正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做法,善于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对弱势群体要给与同情,关心和帮助,不能以“坏人”“刁民”进行歧视和压制。要真正了解他们心中想些什么,解决反映的问题,转变对立情绪,建立平等互信,似兄弟姐妹一样的关系。 (二)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是创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严格执法不等于耍特权、抖威风、辱骂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更不能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让群众不满意,不信任。增强依法办案的理念,尊重客观事实,工作要有规范,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假借办案收受贿赂,不吃拿卡要,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理念。讲正气,树威信,以高压态势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逸、祥和、社会稳定的良好环境,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对人民群众的一种承诺,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相信和依靠的基础。警察要有能力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化解一些矛盾,这样才能拉近和群众的距离,用真情换得真心。虽然有些问题不在公安职责范围,只要能够真真切切用心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就能够得到群众的理解。要想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必须到群众中去,坐下来、谈起来。经常征求意见和建议,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的事情,是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步骤。 (四)落实“从优待警”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斗争形势的需要,公安干警从事着超负荷工作,超时的工作。有多少干警因劳成疾而不能及时的救治,有多少干警因没有良好的保护措施只能凭借一腔热血和忘我的斗志面对凶恶的罪犯。警察也是人民群众中的一份子,也有或多或少的困难,也需要别人的理解和帮助。从优待警不是一句空话,更不是一句安慰话,要切实关心干警的身体健康和心里健康。从装备、医疗保证、政治待遇、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解决实际困难,这样干警才能干好本职工作,用心工作,没有后顾之忧,心情愉快。放弃沉重的负担,没有不平和的情绪。才能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才能更好的完成所担负的使命。 (五)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法律知识的讲座,业务技能的培训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理论保证。一个知识面全,政治水平高,业务技能强,适用法律得当的公安干警,就能做到公正、严明,就能灵活的解决一些问题,化解一些矛盾,就能够在群众中树立一些威信,让群众相信公安机关,相信民警。从内心能够接受干警的言与行,就能够更好的支持干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为真正创造和谐的警民关系奠定基础。 (通讯员陈军 周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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