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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律师明知道对方是坏人还要为其辩护

来源:www.callcentermkt.com   时间:2022-06-10 19:37   点击:211  编辑:虞欢   手机版

我觉得把人分成“好人”“坏人”就如同幼儿园孩子般的幼稚可笑!

你怎么来定义“好人”“坏人”?

站在法庭上,未经法官最后审理判决,有什么人能够称为“坏人”?没有!!

全世界各国法律都认同:未经法官有罪判决并且判决已经生效,任何犯罪嫌疑人都被假定是无罪的。此曰“无罪推定”。

也就是说,任何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都被法律明确定义为无罪的人。

所以,为何法律规定作“无罪推定”而需要律师为其辩护的人,却能够被一个社会上未读过四年法律教科书且未受过无数法律训练的人,自以为是、颐指气使的称为坏人??究竟是以你的自以为是的理解为准还是以法律为准??

任何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可能有罪”(可能无罪)但“尚未定罪”的人。其中部分很可能是被冤枉了的根本无罪的人。现实中,很多冤假错案被纠正后,揭示了无罪之人被冤枉成有罪判刑后的悲惨遭遇。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每一起案件中都曾有律师为其无罪辩护的努力和法官未采纳律师观点而造成的错判。后果很严重。

各国的法律程序之所以规定了在警察负责侦查犯罪案件,检察官负责初步审查犯罪案件,还需要在法庭审判阶段让律师从一个和警察、检察官相反的角度切入案件,法律之所以这样设计律师的作用,就是要律师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审查警察和检察官送交法庭的案件,提出被告可能无罪、罪轻的理由。以帮助法官“兼听则明”。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观点,都是源自于明确的法律条文。所以,律师没有自己的话要说,只说法律要他说的话。律师在为法律代言。

如果说律师依法行使职责就是在为坏人张目,也就是在指责说全世界的法律在为坏人张目。

这种观点何其荒谬绝伦?!

无知者无畏,能够得出“律师为坏人说话”这种荒谬绝伦观点、还能得到赞同的,是非模糊不清的,可见这个社会上有多少人以无知当睿智,胸无点墨却欲指点江山。说明这个充斥很多浮躁的社会何其缺乏应有的对自己不懂的东西的“敬畏”!

这个题目不好,什么有的律师为坏人辩护,怎么,怎么。本来,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和罪轻的辩护,是职责所在,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质疑案件的真实性,证据的确凿性,是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重要环节,这个环节需律师依据法律通过辩护完成。

听说学法律需要很强的逻辑能力,该怎么提高逻辑能力呢?

答者背景:十九年法学教育经验、十一年法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正文:

简单来说,多看点逻辑思维入门的小册子,很管用。因为现在法学不开逻辑学的课,但是逻辑学常识在中国并不普及。如果真的对逻辑学有兴趣,再啃点深一点儿的,更好。

具体到法学来说,我个人认为分为两种情况吧:一种是专业内部人士之间的逻辑思维及其表达,主要是学术论文写作或辩论。

还有一种则是办理实际案件的思维方法。对于办案的法律思维方法,我个人有一些心得,并结合国外学者的论述和中国的法律环境实际,以及十余年来指导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办理实际案件的摸爬滚打,总结出了办案三步法这样的流程化思维方法。学生表示对于提升法律思维逻辑是有益的。

办案三步法分为:立场澄清、溯因推理和报告撰写三大步。

其中的“报告撰写”中的逻辑思维能力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学术论文写作或辩论”中的逻辑。

有兴趣的话,可以看我的头条号中的相关文章,拓展阅读一下,谢谢:)

逻辑学是教给我们思维和说话的规则,简单说就是让我们把话说对了,说清楚说明白说正确。因此不仅学法律要有很强的逻辑能力,就是一般人都应该有一定的逻辑能力。但法律讲究语言更严密,逻辑性更强。法律概念必须要准确清晰,判断要正确无误,推理要符合规则。否则在法律工作岗位上容易弄错适用概念,搞混法律界限,误读法律释义,下错法律结论。

学法律必须得精通逻辑,当律师的为什么能在辩护中表现不凡,一是精通法律条款,二就是逻辑能力强。

想要具备较强的逻辑能力不能贪多图快,必须得从最基础的逻辑知识学起,扎扎实实,循序渐进,边学边用,在实践中学,在学习中用,随时用逻辑知识检查自己的语言表达,这样就能不出或减少逻辑错误的发生,逻辑能力也随之得到提高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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