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务谈判活动或交际场合中结识对方,可由第三者介绍,也可自我介绍。
为他人介绍前,应先了解双方是否有结识的愿望。
介绍时要自然得体,讲清楚被介绍者的姓名、身份、单位或国籍。
为第三者介绍,还可介绍其与自己的关系,便于新结识的人相互了解与信任。介绍时,应先把身份低、年龄轻的人介绍给身份高、年龄长的人,把男子介绍给妇女。
被介绍时,除年长者或妇女外,一般应起立,但在宴席、会谈桌上不必起立,而以微笑、点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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