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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新农村建设政策?

131 2024-06-30 09:12 admin

一、菏泽新农村建设政策?

新农村建设政策,对被征收宅基地的农村居民予以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不能低于政府规定的补偿金额,让百姓得到惠农政策。

二、美丽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政策?

要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的作业方式,实行科学技术种植管理,使农村住房、生活、经济、文化教育、农业、网络通迅、水利、环境卫生、医疗等方面都得到重大改变,到那时候,才是我们生活上真正所要的美丽乡村。

三、建设新农村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逐步把全市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加快新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

1、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可按造价的一定比例,凭乡政府或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扶持。

2、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其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免收一切税费,占用耕地建房的,其耕地开垦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3、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由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进行指导,并免费向农户提供相关资料、图纸。

4、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办房产证只收工本费,免收登记费,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5、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其供电设施、广电设施、电信设施均由供电、广电、电信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分户安装其入户材料费按现行价格收取,免收安装工资,初装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6、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结合改厕兴建沼气池的,经验收合格后,由每个补助800元(含实物)。 7、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的主道路,按最低3.5米宽的标准浇水泥路面的,除交通部门按标准补助外,市财政在通村公路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重新补助。

8、水泥路建设由行政村自行组织施工,不对外承包的,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零税、零费。

9、上级下拨的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试点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足额拨付到有关试点村使用,其他部门不得从中代扣任何款项。

10、凡行政村新建村部,市财政按主体工程投资的15%予以补助,乡镇(街道)予以配套补助。 11、凡用于农民新村建设的木材,纳入农民自用材管理,由乡村两级出具有效证明,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实用材数量,免收林业规费并给予放行。

12、市委、市政府鼓励改造“空心村”。对利用“空心村”闲置土地建设新村并达到新村建设标准的由市政府将予以适当的补助,并按规定重新核发相关证照。 二、大力发展新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13、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农民投资进入。

14、积极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在用地、税费、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地政府全程提供服务,享受客商待遇。

15、鼓励农民创业,对农民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免收登记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可享受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义务。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农民兴办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分别免征所得税1年和2年。

1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经商办企业银行、信贷部门要积极扶持,努力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

四、国家新农村建设规划政策?

一是“一条原则”。我国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按存

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二是“三个高于”。2006年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

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五、建设新农村拆旧建新的政策?

1、当地还允许房屋翻建

就2019年农村农村房屋翻建的政策而言,若是想要进行房屋翻建,其前提条件是当地还允许进行农村房屋的翻建,不满足这个前提条件时,其所翻建的房屋将会被认定违章建筑,要面临被拆除的局面。

六、甘肃省新农村建设政策?

    甘肃省新农村建设政策:

    一、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今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1200万吨以上。扩大春小麦播种面积。

 (二)稳步扩大大豆和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加大耕地轮作补贴奖励力度,集中支持适宜区域、重点品种、经营服务主体,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确保今年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

(三)保障“菜篮子”产品生产供给。加大力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四)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调动产粮大县种粮积极性,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

  (五)统筹做好重要农产品调控。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农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制度,分类分品种加强调控和应急保障。

    二、持续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六)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耕地红线。

(七)加快推进以高标准农田为主的农田水利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全年建设高标准农田360万亩,其中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

(八)全面实施种业振兴五大行动。

(九)强化农机装备研发和集成推广应用。

(十)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十一)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

  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十二)完善落实监测帮扶机制。

(十三)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十四)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

(十五)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

   四、聚焦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强县域行动

(十六)着力打造富民强县战略性主导产业。

  (十七)依靠科技突出优势做大产业规模。

  (十八)突出抓龙头建园区促进三产融合

(十九)提品质强品牌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十一)拓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

等等共八项三十九条,就不一一列举了

 

七、山东建设新农村国家什么政策?

山东建设新农村国家政策如下:

一、山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

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自2015已在各市全面推开,农村住房改造规模空前,史无前例。

二、山东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

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盖楼即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权由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

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的激励措施

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1亩地,补贴20万元。

2、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

3、农民被集中规划到大型社区后,可以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约经营,即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大户,规模化经营,失地农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户当“农业工人”。

以上就是具体的山东省新农村拆迁安置办法及补偿标准,农村拆迁的安置主要以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为主,由政府建造大楼成为村民的居住地。而拆迁补偿主要是根据拆迁户的土地实际面积来计算,除了有房屋拆迁补偿还包括搬迁费、搬迁奖励非等。

八、2019建设新农村拆旧建新的政策?

2019年农村房屋翻建的政策是怎样的?

1、当地还允许房屋翻建

就2019年农村农村房屋翻建的政策而言,若是想要进行房屋翻建,其前提条件是当地还允许进行农村房屋的翻建,不满足这个前提条件时,其所翻建的房屋将会被认定违章建筑,要面临被拆除的局面。

2、已办理好翻建手续

现在在农村不管是新建房屋还是翻建房屋,都得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获得审批手续后才可以进行建房,私自新建房屋和翻建房屋都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3、没有房屋重建记录

农村房屋的翻建原则上是只能有一次申请重新维修建设的机会的,若是房屋翻建申请人的房屋已存在翻建记录,那么一般是不会允许二次翻建的。

4、翻建的房屋符合政策规划

就已得到审批手续的翻建房屋而言,其需要严格按照审批手续进行房屋的翻建,要符合当地一户一宅的原则,翻建后的房屋不得超过当地建房的面积和层高标准,也不可以变更原有可使用的宅基地的位置。

5、房屋翻建申请人身份达标

农村土地有着特殊性,其所有权在村集体手中,农户只具备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分配给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所以非本村内部组织的人是不享有翻建房屋的机会的。

6、翻建房屋的权属明确

当房屋想要进行翻建时,其房屋权属需要是明确的,不能存在争议,不然在办理翻建审批手续时,将不予成功进行办理。

7、未改变土地性质

农村宅基地是用于农户住房建设的,不能将其性质进行改变,也就是说翻建的房屋除了要符合当地面积和层高等的标准外,还得是用于建房主居住使用的,不能建造成厂房等具有经营性质的场所。

九、新农村建设垃圾费政策最新规定?

新农村建设垃圾费政策的最新规定是依据居住人数和垃圾产生量来确定费用。根据新农村建设垃圾费政策的最新规定,这项费用是按照每户居住人数和每户垃圾产生量来确定的。这是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分摊垃圾处理成本。根据居住人数和垃圾产生量的不同,费用也会有所差异。此外,新农村建设垃圾费政策还鼓励居民采取垃圾分类的方式进行垃圾处理,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所以,在执行垃圾费政策的过程中,除了要支付相应费用,居民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和减少垃圾产生的行动中,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十、新农村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逐步把全市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加快新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 1、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可按造价的一定比例,凭乡政府或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扶持。 2、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宅楼的农户,其占用非耕地建房的,免收一切税费,占用耕地建房的,其耕地开垦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3、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住宅楼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由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进行指导,并免费向农户提供相关资料、图纸。 4、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办房产证只收工本费,免收登记费,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5、在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规划区内兴建的住宅楼,其供电设施、广电设施、电信设施均由供电、广电、电信部门统一总线到点,安装到户,分户安装其入户材料费按现行价格收取,免收安装工资,初装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6、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结合改厕兴建沼气池的,经验收合格后,由每个补助800元(含实物)。 7、市试点村规划区内的主道路,按最低3.5米宽的标准浇水泥路面的,除交通部门按标准补助外,市财政在通村公路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重新补助。 8、水泥路建设由行政村自行组织施工,不对外承包的,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实行零税、零费。 9、上级下拨的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试点村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足额拨付到有关试点村使用,其他部门不得从中代扣任何款项。 10、凡行政村新建村部,市财政按主体工程投资的15%予以补助,乡镇(街道)予以配套补助。 11、凡用于农民新村建设的木材,纳入农民自用材管理,由乡村两级出具有效证明,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核实用材数量,免收林业规费并给予放行。 12、市委、市政府鼓励改造“空心村”。对利用“空心村”闲置土地建设新村并达到新村建设标准的由市政府将予以适当的补助,并按规定重新核发相关证照。 二、大力发展新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13、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农民投资进入。 14、积极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在用地、税费、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地政府全程提供服务,享受客商待遇。 15、鼓励农民创业,对农民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免收登记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可享受原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权益,同时承担相应义务。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工商登记和有关税费。农民兴办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分别免征所得税1年和2年。 1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农民经商办企业银行、信贷部门要积极扶持,努力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 17、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录用当地农民工,实行定向订单或职业培训,只要培训时间超过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政府再就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在促进再就业资金的出资,适当补助企业和培训机构。 18、允许农户将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耕地、山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调换、转让、租赁、入股、反租倒包等方式流转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开发。 19、投资农林牧渔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了国家政策法规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出让金按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收取。 20、利用“五荒”资源或在边远贫困山区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所需集体土地经当地村集体同意,投资者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合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土部门免收报批规费。 21、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的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自有收入年度起,新增的所得阁地方所得部门,前十年将50%纳入地方财政建立的企业技改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22、2006年5月起,猪饲养量达到10000头以上的,可按种猪价格一定的比例,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凭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由市财政贴息扶持。 2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确认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由市财政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2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绿色农产品,对获得国家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由市财政分别一定的奖励。 25、加大对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年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型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三、加快培育新农民,推进农民知识化工程 26、为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实用农业技术或务工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致富、市场竞争、自主发展能力,凡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市级以上农民技术等学校培训的,通过学习考试并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合格证或毕业证的,由市财政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7、对农民进城务工、办企业,其子女入托、入学,凭房产证、户口册、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证明等有关证件,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待遇。企业农民工在人才聘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核评选;工龄计算、劳动用工、医疗卫生、户口迁移、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28、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民新技术培训。 29、对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农民、失地后致贫的农民等困难群体及农村独生子女户参加培训,加大补贴力度。 30、对具备培训场所、师资力量、培训教材等办学条件的其它社会培训机构或企业用工单位,经审验其资质后,可以定为农民知识化工程培训机构。 2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农民技术职称)的种养加工大户,经负责部门备案后,可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培训农民工。 32、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本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乡村农民技术学校的作用,根据产业布局和农时季节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推广培训。 四、发展新经济组织,创新组织和经营体制 33、市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扶持发展“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户”、“营销组织+农户”及 专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农村合作组织。 34、工商、民政等登记、管理机关要适当降低“门槛”,简化登记手续,为农村新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组建各类农村新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申请,必须在6天内办理完毕。民政、农业、林业、水产等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围绕农村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切实转变职能,把该由各类协会、经济组织承担的管理职能及时分离出来,真正做到还权于经济组织、还权于市场,同时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帮助协会解决运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经济组织的管理、服务水平。 35、鼓励全市农民自发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搞活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对规模大、信用好的农产品流通组织,由市农发行或农信社给予重点扶持贷款。 36、实行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办理绿色通行证的只收取办证工本费用,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塑造新风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37、市委、市政府整合各项资金,对试点村的“三清三改”工作进行补助(奖励),包村帮扶单位要按排一定的资金对帮扶试点村的新农村建设进行扶持,入试点村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专户,由乡镇(街道)和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监督使用。 38、凡是“三清三改”建设项目,尤其是改路、改水工程沼气节能工程项目的立项和扶持资金安排方面,适当倾斜,有关费用能免则免,能减则减。 3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就医享受“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即:免除挂号费、换药手续费、注射手续费;x光胸片、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三大常规检查费减半。 40、市医院发放农村困难户济困就医卡,中医院发放贫困农民扶贫卡,持卡人就医能享受要关减免政策。 41、市防疫站对农民要求检测的饮用水源进行免费化验,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案例进行免费检查,查找致病原因,优惠农民群众乙肝表面抗原测定和二对半检测。 42、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拆,有关部门要优先受理,快审快结,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43、鼓励和支持农民企业家参政议政,积极安排符合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条件的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农民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44、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安排资金用于服务农村二女户保险补助和计生困难户产业致富。 45、对农村贫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减免农业税政策。六、创建好班子,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46、深入推进 “三培两带”活动,培养造就一批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 47、建立健全村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配齐选好班子,确保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找出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 48、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规范运作,在服务群众中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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