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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属于哪种问责?

241 2024-03-18 06:23 admin

一、行政问责属于哪种问责?

所谓行政问责,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问责追责办法?

一个单位发生重大事件,由上一级机关对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并追责

三、什么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四、问责办法?

问责是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的!

《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了 “问责方式”,其中包括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问责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共三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共四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

五、履责谈话是什么?

履责谈话是指履行职责的戒勉谈话的意思

六、不予问责与免予问责的区别?

不予问责指的是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也不去关心是谁的责任。不予问责说明此事就这样,并采取整改和预防措施,并不去纠结谁对谁错。不予问责算是一种比较仁慈的行为。免予问责指的是可以免于追究责任的处罚,也就是说获得了责任豁免的权利。免予问责并不是说就没有责任,只是免除了其相应的责任而已。

七、问责追责的区别?

1、问责是追责的前奏,也就是说对于某个错误,先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就是追责,意思是追究责任。问责指的是调查核实的那一步,追责是指追究责任那一步。

2、问责,本身是个舶来品。 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最近的一系列问责事件,反映了高层治理官员队伍的决心。

3、追责,是指通过侦査、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八、问责追责的标准?

1、问责是追责的前奏,也就是说对于某个错误,先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就是追责,顾名思义也就是追究责任。问责指的是调查核实的那一步,追责是指追究责任那一步。2、问责,本身是个舶来品。 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最近的一系列问责事件,反映了高层治理官员队伍的决心。3、追责,是指通过侦査、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九、河南扶贫问责

河南扶贫问责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努力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作为中国最大的人口省份之一,河南省贫困人口众多,扶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确保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取得预期效果,河南省采取了一系列的问责措施。

扶贫政策的重要性

扶贫是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关注的焦点领域,也是中国取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贫困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涉及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的综合性问题。扶贫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消除贫困、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至关重要。

河南扶贫问责是河南省政府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和要求,对扶贫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的一项制度。这种问责制度的出台,彰显了政府对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贫困群体的关心,有助于推动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河南扶贫问责的运行机制

河南扶贫问责采取了一系列的问责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问责工作机制:河南省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扶贫工作问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扶贫问责工作的开展。该领导小组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有决策权和执行权。
  2. 明确问责责任:通过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扶贫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于扶贫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3. 建立问责档案:对于被问责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和责任事项进行记录和归档。通过建立档案,实现了问责结果的留痕和责任的追溯。
  4. 加强督导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和督导,对扶贫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扶贫政策的顺利实施。
  5. 公开问责结果:对于问责的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公开,增强问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公开问责结果也有助于倒逼相关单位和个人提高工作水平。

河南扶贫问责的效果

河南扶贫问责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加强组织领导:问责制度的建立,促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领导,增强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 提高工作效率:扶贫问责制度强化了工作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推动工作的高效开展,提升扶贫工作的效率。
  • 强化监督机制:通过问责制度的运行,加强了对扶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有效防止和纠正了一些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
  • 提升公开透明度:问责结果的公开,增加了扶贫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效遏制了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
  • 激发工作动力:问责制度的实施对于相关单位和个人形成了一定的压力,激发了工作动力,推动扶贫事业的发展。

河南扶贫问责的启示

河南扶贫问责的成功经验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 坚持问题导向:问责制度的核心在于解决问题,关键是抓住问题的症结所在,通过问责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 加强协同合作:问责不仅是对个别单位和个人的追责,更是对整个扶贫工作体系的约束和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形成合力。
  • 科学合理问责:问责要坚持科学合理原则,不能一刀切,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予以区别对待,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公开透明问责:问责结果的公开是提高问责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只有公开问责结果,才能增加问责的约束力和公信力。
  • 加强问责评估:问责不仅要求追责,更要求追求效果。要加强问责评估,对问责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度。

总之,河南扶贫问责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地区在扶贫工作中的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问责制度,进一步推动扶贫事业迈向新的台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十、谈话提醒 履责约谈是诫勉谈话吗?

履责约谈不是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指对工作不力或行为不当的员工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注意自己的行为。而履责约谈是针对工作或业务上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目的是帮助员工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履责约谈通常由领导或主管进行,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因此,两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不能混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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