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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作、收集、获取录音证据?

171 2024-03-19 10:18 admin

一、如何制作、收集、获取录音证据?

但毕竟他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毕竟不是法律职业者,很多知识层面、技术层面的东西,他们很难把握,这也在情理这中。录音是一个重要的证据种类,很多人都乐于采集这种证据,但笔者发现他们在采集过程中很容易犯很多的低级错误,特撰此文,希望能对他们有所帮助。现分述如下

一、录音证据的效力

有人质疑录音证据的效力,认为未征得对方的同意所录制的录音是不合法的,这是个错误的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所以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怎么会是无效的呢?当然录音证据并非必然全部都是有效的,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的效力就值得质疑了。但只要没有侵权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所以取证者大可不必杞人忧天,大胆取证就是了。

二、录音证据具有特殊的优势

三、录音设备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现在电子产品越来越普及,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所以想找一个录音设备易如反掌。手机是最普遍应用的电子设备,而具备录音功能的手机则是比比皆是,市面上想找一款不带录音功能的手机可能不太容易。MP3、MP4、MP5、数码相机等随身设备几乎无一例外具有录音功能,而且录音效果也很好,可以作为应急之用。当然,最好是使用专业的录音设备,比如录音笔。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所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专业录音设备录音。

四、录音时的注意事项

做一个录音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效能的完美录音却并非易事。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应满足以下要求:

(2)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让对方多说话。笔者发现很多录音者容易犯的毛病就是,一旦和对方进行交涉,情绪就很难控制,所以话匣子一打开就自己滔滔不绝说个没完,而且还不让对方插话,更有甚者,在对方说的时侯自己却以更大的音量,更激烈的言词去压制对方,根本忘记了自己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处,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5)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录音设备都有一定的容量,有人为了把空间节省出来就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但他却忽略了法律的规定,可能因为他的这一个看起来无关紧要的行为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那么原件在法律上的意义何在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可以看出,原件在民事诉讼当中相当重要,原件只能有一个,而复印件可以有很多个,要多少有多少,所以保证录音证据的原始性极为重要!

以上是笔者根据多年执业经验总结出的一点心得,希望当事者都能灵活采集、运用录音这一证据,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借给合作伙伴的朋友2万块钱,他不还了,请问怎么取证啊?急

借据有吗?如果没有,证人或者转款凭证有吗?如果没有最好找个录音设备悄悄将你们的对话录下。

三、借钱有写借条但没银行流水怎样录音证据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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