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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法,演示法,范例法区别

来源:www.callcentermkt.com   时间:2021-12-26 20:36   点击:296  编辑:柯淑   手机版

三者都属于教学法,三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教学手段的不一致,各自的特点如下:


示范法:
包括现场示范法、参与模仿法、自我示范法、电影电视或录像示范法以及想象模仿法等多种类型。示范法有许多优点,如成效快、适用情境广泛,还可与其他行为治疗方法结合使用,特别适合于集体心理治疗时应用。 
示范:教师、家长和其他年长者给中学生所作的示范,也是中学生学习的榜样。尤其是家长和教师,对中学生的影响最经常、最直接。
家长是中学生最先模仿的对象,加之与中学生生活在一起,其言谈举止无疑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中学教师是中学生的师表,他们与中学生学习、活动在一起,其一举一动均对中学生具有示范、身教的作用。
演示法:
是指教师通过展示各种实物、教具,进行示范性实验,或通过现代化教学手段,使学生获取知识的教学方法。
演示法常配合讲授法、谈话法一起使用,它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发展观察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减少学习中的困难有重要作用。
范例法:
是指教师在教学中选择真正基础的本质的知识作为教学内容,通过“范例”内容的讲授,使学生达到举一反三掌握同一类知识的规律的方法。
它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出现的一种影响颇大的教学理论流派——范例教学,倡导者为德国教育家瓦·根舍因和克拉夫基。
运用此法的目的在于促使学生独立学习,而不是要学生复述式地掌握知识,要使学生所学的知识迁移到其他方面.进一步发展所学的知识,以改变学生的思维方法和行动的能力。
示范法,演示法,范例法都是教学法的范畴。



拓展资料:
教学法:
教学工作是一种由教师和学生两方面共同合作,完成对规定教材的体会理解以有益于学生行为和经验的活动。这就不能不涉及学习理论、学校班级组织理论和训练理论的问题。要知道,儿童进入学校决不是如过去所设想的那样简单,只要在学、记、联想和实习方面取得进步就行了的事情。
心理学家揭示,学生智力的增长必然经历如下几个发展阶段︰
1.由简单的感官运动的协调开始;
2.进而发展到随著语言和游戏能力的增长开始符号性的动作;
3.然后进而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逻辑思维;
4.最后到青少年时期就具有综合考察问题、掌握问题实质和进行解释的能力。
儿童情感的发展则是由不受制约的、直接的、立刻的反应,进步到经过周密考虑的比较复杂的间接响应。
至于儿童的体质发展,显而易知,无庸赘述。教师教育儿童,必须考虑上述特点。而教师本身则必须成熟老练,具有为人师表的兴致,并做到严格而不躁,同情而不超过身份。
教学法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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