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论推理是演绎推理中的一种简单推理判断。
它包含:一个一般性的原则(大前提),一个附属于前面大前提的特殊化陈述(小前提),以及由此引申出的特殊化陈述符合一般性原则的结论。
三段论推理:思维时,大脑首先用一个人为定义的内容极为明确的、囊括的范围比较大的总的原则A(简称“大前提”),再通过科学实验寻找另外一个概念小前提B,B的概念的全部内涵能够一定被包含在大前提A内、并且用文字描述的B的概念的内容时,不能人为与大前提A的内容本质完全一样(B简称小前提),然后按照小前提B如果属于大前提A范围内,那么B的性质一定与大前提的性质一样,而得到可靠而正确的判断,此思维过程叫做正确的下结论C过程——科学术语叫做“三段论推理”。
注:由此“三段论”方法判断出的新结论,还可以成为人们下一步进行研究的新起点。“三段论”思维,B必须有的坚实的“论据”,否则得到的结论C就可以说是错误的。爱因斯坦的《相对论》C的得来也是依靠“三段论推理”。凡是违背“三段论”原则的思维都是不可能得到可靠的结论。容易导致“循环论证”形式:例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为把“三段论”变为“二段论”,错误在于,论题也就是论据,非法地合二而一了,“自己证明自己成立”在《逻辑学》中是非法的。
三段论是人们进行数学证明、办案、科学研究等思维时,能够得到正确结论,的科学性思维方法之一。是演绎推理中的一种正确思维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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