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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与知觉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来源:www.callcentermkt.com   时间:2022-12-20 15:42   点击:192  编辑:admin   手机版

直觉是未经充分逻辑推理的感性认识;

感觉是客观事物的个别特性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时在人脑中的直接反映。

直觉是以已经获得的知识和累积的经验为依据的;

感觉是认识的起点,但它只能反映事物表面的个别的特性,是最简单最低级的反映形式。

三大学派的区别?

三大数学流派

三大数学流派是围绕数学的哲学基础问题进行的不同探讨而形成的三大学派,主要指逻辑主义、形式主义和直觉主义三大学派。其形成主要是在1900年到1930年这三十年间。代表人物有罗素、希尔伯特、布劳威尔。

一、逻辑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罗素, 在《数学的原理》及《数学原理》中,罗素的目标在于证明“数学和逻辑是全等的”这个逻辑主义论题,它可以分析为三部分内容:

1、每条数学真理都能够表示为完全用逻辑表达或表示的语言。简单来讲,即每条数学真理都能够表示为真正的逻辑命题。

2、每一条真的逻辑命题如果是一条数学真理的翻译,则它就是逻辑真理。

3、每条数学真理一旦表示为一个逻辑命题,就可由少数逻辑公理及逻辑规则推导出来。

二、一般认为形式主义的奠基人是希尔伯特。

希尔伯特建议两条最基本的原则:一、形式主义原则:所有符号(如x,e,π…)完全看做没有意义的内容,即使将符号、公式或证明的任何有意的意义或可能的解释也不管,而只是把它们看作纯粹的形式对象,研究它们的结构性质;二、有限主义原则,即总能在有限机械步骤之内验证形式理论之内一串公式是否一个证明。应用数学方法于这样一个形式理论,避免涉及无穷的推断,这就排除了康托尔集合论的方法。这个思想是只应用靠得住的方法,因为要证明数学或其一部分无矛盾的方法是大家公认可靠的,整个数学才有牢固的基础。

三、直觉主义的奠基者和代表人物是荷兰数学家布劳威尔。

在数学哲学中,直觉主义,或者新直觉主义 (对应于前直觉主义),是用人类的构造性思维活动进行数学研究的方法。

任何数学对象被视为思维构造的产物,所以一个对象的存在性等价于它的构造的可能性。这和经典的方法不同,因为经典方法说一个实体的存在性可以通过否定它的不存在性来证明。对于直觉主义者,这是不正确的;不存在性的否定不表示可能找到存在性的构造证明。正因为如此,直觉主义是数学结构主义的一种;但它不是唯一的一类。

直觉主义把数学命题的正确性和它可以被证明等同起来;如果数学对象纯粹是精神上的构造,还有什么其它法则可以用作真实性的检验(如同直觉主义者会争论的一样)?这意味着直觉主义者可能和经典的数学家对一个数学命题的含义有不同理解。例如,说A 或 B, 对于一个直觉主义者,是宣称A或B可以证明。特别的有,排中律, A 或 非 A, 是不被允许的,因为不能假设人们总是能够证明命题A或它的否定。(参看直觉逻辑.)

直觉主义也拒绝实际无穷的抽象;也就是说,它不考虑像所有自然数的集合或任意有理数的序列无穷这样的无穷实体作为给定对象。这要求将集合论和微积分的基础分别重新构造为构造主义集合论和构造主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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