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件事真的是罗生门的,但是有一件事情是非常肯定的,当年李雨桐和丝芭传媒的案子,两个人明显是做了伪证啊,这个可是真真正正违法的行为哦。
先来说说丝芭传媒,就是那个推出了SNH48的公司,起初李雨桐是签约在这个公司的艺人,后来公司和李雨桐就解约了,因为李雨桐经常接私活,因为李雨桐经常为了自己的低下的私活不去上公司给她安排的通告,结果公司因此遭受了不小的损失,后来丝芭传媒就把李雨桐告上了法庭,起诉李雨桐是因为自己后来的私活影响了自己的公司正常的工作,其中有一项就是李雨桐和薛之谦一起开的那个淘宝的店铺,因为薛之谦和李雨桐都是共同的经营者,李雨桐为了这家店耗费精力,大内公司工作,给公司带来了损失,要求李雨桐赔偿这件事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但是后来,薛之谦给李雨桐上法庭作证,说李雨桐只是一个这家店的签约模特,并没有参与经营,所以后来李雨桐只是赔了丝芭传媒很少很少的钱,这个案子最后也因为薛之谦给李雨桐上法庭作证,结果丝芭传媒败诉了。
但是现在薛之谦和李雨桐撕的这么如火如荼的,李雨桐自己也是因为网友质疑自己没有真实的证据就一直在网上晒各种证据,最后自己子啊网上晒出了一张自己和薛之谦合伙经营的合同,证明自己和薛之谦是合伙开店的,
但是这样一来就热闹了,自己当年因为薛之谦给自己作伪证,结果少赔了那么多的钱,但是现在自己晒出了自己和薛之谦合伙经营的证据,这样一来怎么说呢?自己作茧自缚了。自己当年和丝芭传媒的案子怎么算呢?如果丝芭传媒继续选择告自己,那李雨桐自己就不光是赔钱了,自己的那年可是联合了薛之谦作伪证了啊。
首先就薛之谦的歌来说的话爱过的不该计较太多其次李雨桐刚开始爆料爆一次的话我会选择相信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三十保留中立态度。李雨桐在爆料了薛之谦做出回应以后大风大浪过得差不多以后再爆料我就有必要怀疑她是炒作了。毕竟真的是这样非走法律程序的话低调走就好了发表出来无非依旧想炒作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