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从而 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 限程度。 这是黑格尔在 《逻辑学》 中首先阐述出来的。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 是抽象 程度最高的产物,即对立统一规律, 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质量互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 演中抽象出来的, 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 质运动相一致, 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 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 系。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
苏联的崩溃产生了一个世纪才有一次的机会在全世界推行美国的利益和价值观念 这反映出苏联解体使美国成为
"一超多强"的局面只是暂时的,世界政治局面正朝多极化发展,一位学者指出"历史发展的逻辑可能是极具讽刺意味的:一方面,美国无法放弃借助苏联解体的历史契机图谋世界霸权的野心;另一方面,美国越是想称霸,越是无法实现称霸的梦想,美国称霸的结果只会加速与其他世界强国实现世界权力均衡的进程。"简言之,这题选D主要是因C过于绝对化。这是高一的基础题了,我前天刚好做过
如何理解“历史和逻辑的统一”的辩证思维方法
历史,简称史,一般指人类社会历史,它是记载和解释一系列人类活动进程的历史事件的一门学科,多数时候也是对当下时代的映射。如果仅仅只是总结和映射,那么,历史作为一个存在,就应该消失。历史的问题在于不断发现真的过去,在于用材料说话,让人如何在现实中可能成为可以讨论的问题。[1] 历史是延伸的。历史是文化的传承,积累和扩展,是人类文明的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