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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党内谈话制度

82 2024-07-04 00:04 admin

什么是党内谈话制度

谈话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党组织在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 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谈话内容会包括要求干部就有关 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或说明;提醒干部对有关问题加以注意,有则 改之,无则加勉,防止出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谈话对象也应表明 自己的态度。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 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 组织部门。

纪委监察局如何确保案件质量

注重强化案件质量意识。一方面县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视案件质量,每季度听取一次审理工作情况汇报,专门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同时利用工作例会和机关集中学习的机会,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业务法规,并进行业务考试,提高干部的证据意识和案件质量意识。另一方面审理人员主动与案件检查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交流案件审理目标管理情况,不断重申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性,让他们牢固树立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理念。

注重提高干部业务水平。一是以纪委全会为契机开展业务培训。二是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业务培训班为契机选送干部参加业务培训。三是以“乡案县审”为契机开展业务培训。审理室采取走下去和请上来相结合、现场审理案件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办法,就办案的基本要求、方法和办案程序进行指导,极大地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规办案的能力。

注重建立完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完善责任分解制度。把责任分解和岗位、具体工作、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分清信访室、检查室、审理室的责任,真正做到有岗有责、权责对应。二是建立完善督办检查制度。综合运用自查与互查、抽查与全面查、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保证督查不留死角。三是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制定《通山县纪委监察局评选优质案件暂行办法》,围绕质量和效率这两大主题,每年年终由委局全体干部对委局自办案件进行评比,突出案卷、记录、制度适用等关键材料,给各项具体要求设置相应的分值,对考核情况进行评估分级,公开通报考核结果,并将之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

注重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审理室在处分决定下达时,明确告知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一个月内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宣布,及时上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以及对职务、工资调整表格等材料。对每位违纪人员处分执行况进行跟综检查、跟综督办,在检查中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即:该降工资未降的一律降到位,该撤职未撤的一律撤到位,严格按规定的期限和档次一律执行到位。

注重建立公开审理新模式。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审理人员、调查人员、被审查人、辩护人等共同参与的案件公开审理新模式,有效解决了查审制约形式的随意性、书面阅卷审理方式的局限性和封闭型审案模式的被动性问题。通过公开审理,审理人员能够及时发现自己在知识储备、业务水平、应变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促使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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