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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开庭程序是该怎么说啊?谢谢啊!

290 2025-06-04 23:32 admin

一、法官开庭程序是该怎么说啊?谢谢啊!

敲下榔头:现在开庭,然后问被告的基本情况,询问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然后说: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然后是法庭辩论阶段....然后是被告做最后陈诉,然后修听,可能要当庭审判,可能不,然后把起诉书发给检察院,我说的是刑事案件,民事也差不多吧

二、民事再审要注意的几点问题的建议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再审。

另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三、争夺抚养权,对于被告来说,在法庭上应该怎样说话,也有我的律师。

第一,争夺抚养权,最重要的是要证明自身有抚养能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能够证明对方没有抚养能力,抚养权就到手了。

第二,如果是女则具备相当优势,因为根据《婚姻法》,哺乳期的婴儿,一般是随母。

第三,具体说辞,由律师来说。不懂法律的人,尽量少说话,而是要提供尽可能多证明自身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四、如何询问到法院问清自己的案件审判

你要看审结多长时间了?如果1年内可以去法院找当时的法院要判决书复印件。如果1年以上可以去法院档案室调取案宗。

五、再审谈话是好事还是坏事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二审诉讼中,如果法官采用谈话的方式进行审理,有可能意味着,法官不准备开庭了审案了。说明二审法官对一审判决、二审提出的证据,以及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和二审结果,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观点和意见。采用谈话方式进行二审审理,不过是法官最后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对一审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最后的核实,以防出现万一和纰漏。同时通过谈话进行调解的最后努力。对一审胜诉的一方来说,这是个好消息,对一审败诉的一方来说,则不是个好消息。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极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六、再审立案必须约谈吗

法律主观:

再审立案后约谈是指申请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申请再审的,法院需要询问案件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应在询问在法庭进行,案件的当事人应该到场接受询问,并且法院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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