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被信访单位对信访人应出握哪些手续?

161 2024-03-19 03:18 admin

一、被信访单位对信访人应出握哪些手续?

被信访单位接到信访部门转交成办的信访件后,应及时与信访人沟通联系,听取信访人的诉求,针对诉求,被信访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向信访人做好书面回复,并提供政策依据。

二、信访办的风水格局,信访办人来人往,很多无理上访不可避免,从事信访的工作人员如何保持好心情,在风水

信访局都有信访条例宣传单,可以让他们了解那些属于上访范围和如何上访,如果文化低看不懂或不理解,可以咨询,有专人解释,很多人不讲道理是因为不懂道理,如果让他们明白事理后再不讲理的人不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人拉官架子,根本没有打算解释,让百姓永远不明白。

三、如何规范信访办案程序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

可根据《信访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办理。同时,2014年10月15日,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14〕13 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相关程序: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及时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投诉请求、意见建议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等主要内容,做到要素完整、客观、准确。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在15日内区分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对具备回复条件的,要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信访人反馈:

(一)对投诉请求类初信初访事项,转送、交办给有权处理机关办理。

(二)对意见建议类初信初访事项,其中有利于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上报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决策参考,或转送有权处理机关研究。

(三)对揭发控告类初信初访事项,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送有关负责同志或转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四)对情况重大、紧急的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决定。

对网上投诉的初信初访事项,应缩短转送、交办期限,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有权处理机关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信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

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初信初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明确的原则和程序划分责任、受理办理。

第八条

有权处理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办理初信初访事项,向信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并告知请求复查(复核)的期限和机关;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复查(复核)工作,并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书。

有权处理机关出具的是否受理告知书、处理意见书、延期告知书、复查(复核)意见书应当要素齐全、格式正确、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并及时送达信访人或有关人员,严格履行签收等手续。相关文书及送达凭证均要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详见:《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14〕13 号)

网址:

四、信访事项经调查处理后,由有权处理( )的信访人.

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书面答复信访人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