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合同还没有到期,想辞职不干了,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到离职补偿金?
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的,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出现或者合同期限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才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才随之终止。
既然你自己想辞职不干,那就得承担你自己先违约的相关责任。
除非单位存在违法的情况,要不然你辞职是不能拿到补偿金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是的。
除了经济补偿金之外,还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赔偿金(从2010年6月劳动满一个月起至2010年9月1日)。
三、请问离职赔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作不满一年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视具体情况而定:低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对超出部分依据9级累进税率征税。
四、离职赔偿怎么谈到更高
当然是举出单位的不规范不合法之处了,相当于“要挟”单位,不过当然是合法的内容,比如单位没签合同、没交社保、没给休年休假之类。
五、工作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现要离职如何要求经济赔偿?
劳动法(95年)并无规定没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因此08年以前的没签合同,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法(95年)有规定经济补偿,其经济补偿的数额大致与劳动合同法一致。
因此你的情况可以要求08年1月1日起至你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同时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起算时间是2007年5月至你离职之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94年《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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